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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婚外情调查:工伤赔付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赔付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伤赔付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大多数情况下,工伤赔偿款项并不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

是因为工伤赔偿款项具有鲜明的人身属性,具体表现为它是对于工伤职工在经历身体创伤后的一种经济补偿。实质上,该款项的首要目的在于确保受伤职工能够得到妥善的治疗和照顾,同时对于他们因为工伤而承受的身心痛苦进行适当的弥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工伤赔付款什么时候下款

关于工伤赔偿金的发放时限,并无固定的规范性标准,通常受制于诸多复杂的因素,例如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进展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作效率等等。一般而言,只要完成了所有法定的程序步骤,社会保险机构将会按照既定的期限来支付相应的款项。

然而,如果涉及到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那部分费用,那么该单位就应当尽快地予以支付。倘若出现争议或者纠纷,这有可能导致款项的发放时间被进一步拖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工伤赔付款怎么分配

工伤赔偿分配依实际情况。工亡,近亲属获丧葬补助金等三项赔偿,依亲疏和照护责任分配。未亡,赔偿用于医疗、伤残津贴等损失。若丧失劳动能力,赔偿用于生活和康复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在大多数情况下,工伤赔偿款项并不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工伤赔偿款项具有鲜明的人身属性,具体表现为它是对于工伤职工在经历身体创伤后的一种经济补偿。实质上,该款项的首要目的在于确保受伤职工能够得到妥善的治疗和照顾,同时对于他们因为工伤而承受的身心痛苦进行适当的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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